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训练总队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3.397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启食材配送服务。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本项目一招两年,逐年签订合同,合同按实际结算,合同服务期内结算总金额不高于采购预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证书扫描件;(四)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一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六)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七)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十)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人 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单独打印的社保证明;(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 至 2025年01月27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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