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科研楼)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田庄村北,迎宾大道西侧
3.建设单位: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施工单位:(请登录)
5.建筑面积:4311.31㎡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实行样品买卖的,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不得低于上述质量标准,且商品质量不得低于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的质量。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1860㎡。
2、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供货单位出具发票30天付清货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09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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