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PC)(第二次) 已由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江发改字 201963号 文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单位自筹 ,项目业主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项目采用 施工总承包及配套设施采购模式 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PC)(第二次) ;
2.2建设地点: 沱江镇滨江大道与富江路交汇处(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
2.3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单位自筹 ;
2.4 项目规模 、 概况 :本工程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扩建工程,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滨江大道西侧,富江路南侧地块。拟建工程为一栋总建筑面积为49916.63㎡综合大楼;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0911.03㎡;地下总建筑面积为9005.6㎡,建筑基地面积4489.88㎡,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48.15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医院设计等级为:三级综合医院,门诊量:1500人;病床数量:500床。包含的主要功能有门诊综合、住院楼、中心配电房、污水处理中心、地下室汽车库含甲5级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中心医院)。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 。 (具体内容以财政评审为准)
2.5招标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PC)(第二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采购部分: 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电梯、暖通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 的全部 施工 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和设备采购清单 。
2.6计划工期: 18个月 。
2.7 质量要求:①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②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
2. 8 保修 要求:①设备及材料部分 保修 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② 施工的 保修 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施工部分资质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3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1.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质量员 1 人 。其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中 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其他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备 相应岗位证书 ,安全员还应具备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1.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①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房建和市政公用行业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②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20 20 年 5 月 1 日以后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投标截止当月),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帐号和密码。询标后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③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或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已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购买了养老保险的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实行承诺制, 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时不再对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数量、资格条件和养老保险进行评审,实施标后检查)。 承诺:待中标后开工前将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按投标时的承诺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由投标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否则按废标处理;
3.1.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和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 8 施工企业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同时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0㎡的公共建筑业绩 。
3.2 配套设施采购资质要求:
3.2.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3.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3.2.1.2.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2.1.2.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以上所述近三个月指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3.2.1.3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2.1.4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2 特定资格条件:
3.2. 2.1 暖通 :
3.2. 2 .1.1本项目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设备制造及销售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2 .1.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关服务;
3.2. 2 .2 电梯设备:
3.2. 2 .2.1 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2. 2 .2.2 本项目只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2 .2.3 ① 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许可证A级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V>2.5m/s。②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许可证A级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V>2.5m/s。
3.2. 3如 联合体成员 为代理商投标的,则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其制造商负责指导安装 、维修 。
3.2.4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2.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3.2.5.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3.2.5.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2.5.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 3 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 2020年 12 月 29 日 09时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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