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募投资建设运营商
2、采购编号:JZD
3、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本项目投资额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状情况、自身实力测算实际投资额。
4、项目收益费:不低于225万元/年(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每年固定支付的费用,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状情况、自身实力测算实际费用。
5、建设内容:拟在长沙县域内的学校、卫生院和企事业单位等约138处公共建筑的屋顶敷设分布式光伏设备,总装机容量约41.99MWp,根据项目实际现状对屋顶进行改造,太阳电池组件采用固定系统,沿屋面布置,屋顶面积约23万㎡,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实际建设内容及计划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6、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维护以及运营管理等,合作期满后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中标人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归属中标人。
7、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项目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备案、并网发电及并网发电后电费的收取。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2-07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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