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年度财产一切险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 公开比选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
2.2项目规模: 2*500t/d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1 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年度财产一切险服务采购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财产保险业务及配套业务。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赔付能力;
2.投标人的赔付充足率不低于行业监管要求,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3.3业绩要求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 3 个类似企业财产保险服务业绩的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保险责任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2.业绩证明文件应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以证明投标人具备丰富的承保和理赔经验。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在宜宾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响应并开展理赔工作。
4.投标人需承诺在承保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规范,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公开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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