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指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供应商:标的物的全体股东。单一股东的由股东亲自参加投标,多个股东的需委托同一个代理人参与投标,同一企业的全体股东只能作为一个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标准:
3.1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股权的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所持股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在2025年6月30日及以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含临时二级)及营业执照,中标后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住址需能够变更至尤溪县境内。
②提供财务状况报告:a.供应商应提供标的物经审计的投标前一个月末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财务报告可由供应商在投标前书面承诺,在标的物交割前完成。
③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无欠税证明。
④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标的物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应提供在转让股权之前,不存在标的物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而导致被限制或停止承揽业务的书面声明。
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标的物不得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2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授权委托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标的物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会现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标的物公章,原件备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时间:投标供应商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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