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投标人有依法经营的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专业施工(结构补强、建筑物纠偏)]营业范围优先。对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有较丰富的经验,获得突出的业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山水华庭1#2#3#楼地下室底板抗浮处理工程
项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
工程预算价:4675356.30元以临桂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价为依据,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
工程预算总造价:5614798.97元含(含社会保险费)其中:预算价4675356.3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43518.16元,规费232317.26元,增值税463607.25元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如有) /
招标范围:山水华庭1#2#3#楼地下室底板抗浮处理工程
二、招标范围
山水华庭1#2#3#楼地下室底板抗浮处理工程前期已进行部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经勘探单位复勘后出具的《关于山水华庭项目1#、2#、3#楼地下室现场地质情况说明》,并对《地下室底板抗浮设计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专家论证会。设计单位根据地勘、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和结合现场地质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变更设计,造成项目工程的重大变更且工程预算总造价超原招标价的10%以上。
现根据山水华庭1#2#3#楼地下室底板抗浮处理工程经桂林市临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地下室底板破除和恢复混凝土,施工便道等,详见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单位需和原施工单位对已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划分。
以上施工需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参照施工并通过责任部门验收。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就《报价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
2.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己确定,但是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2.3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3.报价形式:
3.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建质16号)计价,工程造价总价下浮。
总价下浮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4、结算方式:
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5、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若投标人有意向承接本项目工程,请于2025年1月17日9:30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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