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函【2024】422号
1.4 招标人:明光皖垦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明光皖垦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共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皖能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与皖能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共用1回220kV出线接入环漪变电站220kV侧。
2.7 合同估算价:22600.0万元
2.8 交货期: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招标人下达订货通知并支付预付款,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3个月内,设备到场(每批次以招标人发出供货计划函为准)。
2.9 交货地点:(请登录)
2.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共20个机位可供使用,本工程风机单机容量要求6.xMW(6.0MW≤单机容量<7.0MW),投标人可根据风电场风资源状况、现场地表实际情况,提供优化配置方案,按经济性最优方案进行机型选择和布置;配套塔筒轮毂中心高度为160m,叶轮直径不小于220m,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所投风力发电机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装机总容量在70MW及以上且单机容量6.xMW(6.0MW≤单机容量<7.0MW)的风电场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供货业绩。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投风机机型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和型式认证证书;如无型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承诺在并网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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