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NZGZ(请登录)
2、项目名称:济宁太白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A7B00C">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最高限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太白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A7B00C">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拟采购资产评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济宁太白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A7B00C">及权属公司投资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地上附属物等资产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苗木、苗圃、水利、电缆等内容)、机器设备、权属登记、规格数量清点登记、核算等评估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客观作用,委托成交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以征集人提供的委托为准。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共征集入围10家供应商,当合格供应商>12家时,将确定得分前 10 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当 4≤合格供应商≤12家时,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详情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此次采购相关服务内容;
2.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和财政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和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或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函。
2.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职业)资格;
2.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及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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