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LZX-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1年,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采购预算:130000元/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或管理员上岗证相关证件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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