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第四师医院口腔科义齿类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82832
最高限价(元):108283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四师医院口腔科义齿类耗材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082832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口腔科义齿类耗材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周期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及厂家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天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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