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101140(请登录)
项目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
预算编号: 1425-W(请登录)
预算金额(元): 636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636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060000.00元,包2-1060000.00元,包3-1060000.00元,包4-1060000.00元,包5-1060000.00元,包6-1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嘉定工业区、嘉定镇街道、外冈镇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项二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南翔镇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项三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马陆镇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项四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安亭镇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项五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江桥镇、真新街道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项六包名称:2025年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徐行镇、华亭镇、菊园新区、新成路街道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对储备地块进行踏勘、采样、分析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为土地的出让、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参考和指导。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满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4号)对专业单位从业的要求:
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从事上述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应具有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至少有一个,且获得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审查备案意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将否决其下级公司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方承诺接受招标方根据财政预算的执行要求所采取的付款方式。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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