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水功电站恢复原状纠纷委托诉讼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荔波水功电站恢复原状纠纷委托诉讼代理服务
- 项目编号:HNGS-FW-GKXJ-24-0751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完成工作准备,待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按委托人要求立即开展诉讼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协商、调查取证、参与调解、出庭应诉,指导委托人做好诉讼完结后的风险管理工作,直至全部诉讼工作完结为止。
- 交货/服务地点:荔波县人民法院
- 供货范围: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荔波公司)与原告1周XXX、原告2贵州XXXXX公司的光伏组件施工占用原告荒地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 案件标的额:无,涉及荒山面积1800亩。
- 案件办理地:荔波县人民法院。
- 质量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无国家、行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资格条件
(1)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主办律师开展工作,确保妥善完成应诉工作及诉讼完结后的经验总结、反馈工作,形成诉讼过程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委托人,后续协助委托人规避类似争议问题;
(2)主办律师需有办案业绩不少于5个。
2、 专项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