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2.债权申报表;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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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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