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郭金冉自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市顺义区芳草外国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2###市顺义区芳草外国语学校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郭金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八元二角;3###市顺义区芳草外国语学校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郭金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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