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并作出(2024)苏0591破13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文****涵物流有限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法定职责,现管理人未接管到苏州文****涵物流有限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名如下:苏州文****涵物流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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