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夏津县全域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已由夏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夏津县交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德州市夏津县辖区内 3.建设规模:拟规划建设新能源充电站共312处,安装120KW直流快充电桩共1095个,并配套张拉膜车棚、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 4.计划工期: 4.1设计周期:9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其他专项工程深化设计根据工程进度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 4.2施工总周期:7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为准)。 5.招标范围: 夏津县全域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5.1设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查。 5.2施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5.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等。 5.4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B.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C.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D.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E.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F.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不低于3%,其中设计费1000000元(参与同比例下浮)。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成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其他: 4.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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