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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555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地区:苏州市 日期:2024-12-13 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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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以 昆旅度审备( 2024 ) 200 号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昆山锦溪镇

2.1.2 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 63281m2 (其中 1 号厂房改造面积约 6290m2 、 2 号厂房改造面积约 56000m2 ; 5 号垃圾房改造面积约 201m2 ;连廊改造面积约 790m2 );卸货平台面积 925.17m2 ;景观铺装面积 1919.89m2 ;室外绿化面积 3402.4m2 ;室外污水管 298.97m ;室外雨水管 250m ;另增加部分室外给水、室外消防、照明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56000m2 ,最大单跨跨度 10 米,建筑高度最高 29.7 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412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49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11 日开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5 日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 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现场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暖通工程、配电工程、内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配套管线工程及园区周边配套工程、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包含红线范围内的 景观绿化工程、卸货码头 : 红线内景观、绿化、停车位改造、卸货码头、给排水改造等 )等其它设施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 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装饰装修、消防改造、暖通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等、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及停车位、室外雨污水管、室外给水、室外消防、照明改造等)等其它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4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业绩: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4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中标通知书 ( 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 ) 、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

□ 3.3.1.2 申请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_ _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3.3.2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3.3.3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4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5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6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 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9 )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85 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 10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 苏建招办 2 号 ) ,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 11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 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 13 )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 14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15 )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16 )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 17 )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 18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b 、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d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 、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 、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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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附件下载: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555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pdf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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