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金帆监理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劳务服务
2、项目编号:JFJ。
3、采购内容
金帆监理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劳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在我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技术劳务服务活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承担现场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收到我方的岗位需求计划后,应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其个人详细信息,经我方确认后的服务人员应于15日内抵达项目现场。
(3)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及派出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人员如有变更应提前征得我方同意。
(4)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我方相关保密制度,派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
(5)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考虑工程施工的不间断性,派出人员在满足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情况下,出勤每月不少于90%,且每月初上报。
(6)项目完工验收后,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方要求配合完成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等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投保1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门急诊医疗、意外住院医疗、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民航〉、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可选计划二-32种、猝死保险并缴纳相应保险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凭证。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购买的相应保险险种、费率合理,甲方有权全程指导监督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实施的保险采购行为。在履约人员出险情况下,乙方除承担上述保险范围内的全部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自行承担意外险保额不足解决出险问题的相关费用。如解决出险问题的单人费用超过130万元,根据出险人员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执行我方以及现场与安全相关的所有要求。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5、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以人员工资单价列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相关专业资质;
(3)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工程监理或咨询项目的业绩成果(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加盖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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