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援某国儿童医院项目项下医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门诊楼和病房楼(医技),护士公寓、机电用房(太平间)等3个单体。主要功能分区有入口大厅、接待、药房、门诊部、急诊部、检验中心、中心供应室、手术室、手术部、ICU、220床病房楼、营养厨房和餐厅、护士公寓、机电用房、太平间等。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在查询,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之中。
(二)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具有近五年内(验收移交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订单)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含)的医疗设备出口业绩(含援外项目)。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交能够清楚反映相应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方式产生的)、出口供货合同/订单及清单、报关单、货款到账银行回单(回执、流水单等均可)、货物验收或交付证明等。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 <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 落实方案(试行)》,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2.监管单位认定,与商务部或监管单位或招标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合同违约等未决事项,暂停接受其参与援外任务投标的;
3.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咨询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造、检测、采购代理等服务的。
属于上述第1、2种情形的,采购代理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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