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阳曲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招标人为阳曲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在阳曲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600个充电枪,其中:120kW充电桩20个,7kW充电桩580个,具体点位、设备选型、快充慢充比例,在项目实施阶段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定。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该标段内容包括对阳曲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2.3合作期限:24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3年。
2.4实施范围:阳曲县行政区域内。
2.5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没有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能力不低于贰佰万元人民币);
3.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投融资运营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以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银行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所建设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协议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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