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有嵩县陶村林场北前门管护站改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411589.38 元,招标人为国有嵩县陶村林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有嵩县陶村林场北前门管护站改建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四间,新建坡型屋面宿舍两间、厨房、值班室、工具间各一间,及其他配套饮水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有嵩县陶村林场北前门管护站改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有嵩县陶村林场北前门管护站改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2.2、根据豫财办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并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
3.5.根据洛财购1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谈判开启前需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
3.7.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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