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厂县人民医院提升诊疗能力设备购置项目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以 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文件大卫呈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提高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增强临床诊疗能力,更好的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加大提升诊疗能力建设,根据当前临床需求,采购人需购置一批医用设备。
2.2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如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5 08:30 至 2024-12-11 17:3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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