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RCHX-2024-057 项目名称: ###县人民检察院 4K超清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实施地点: ###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 4K超清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要求: 运至到甲方指定的地方,装卸、运输、搬运、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中标供应商在供货、运输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组对货物按照指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售后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请提供说明材料);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该站查询报告结果为准,并加盖公章),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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