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原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全过程跟踪项目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通宝原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全过程跟踪项目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1.2 采购人:通宝原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项目装机容量150MW,计划光伏场区内安装150MW光伏组件,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送至系统变电站。目前已签订项目EPC合同,准备开工建设。现需采购项目全过程跟踪项目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全过程跟踪项目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同时包括工作所需的现场勘查费用、差旅费、工器具、耗材、人工费用、工资及附加费、技术和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工作为止。
2.3服务地点:忻州原平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通宝原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每月汇报审计进展情况,最终完成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编制工作。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报告,一式6份,包括电子版1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结算审计单位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竣工决算单位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次投标需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只能由一个财务审计公司和一个工程造价公司组成,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电力行业审计服务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5、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本单位202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6、联合体分别提供近一年纳税证明。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列入晋能控股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库。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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