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9.1135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1135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顺市某单位安顺某单位修建塑胶跑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提供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中任意三个月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或税务)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保的相应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9)其他声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诚信保证金承诺函、关联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函、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5.3、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5.2、5.3项要求的证明材料1份(须加盖法人印章(鲜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鲜章)至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核查),逾时均不受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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