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专项审计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根据昆明市国资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116号)文件精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本项目的服务单位。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昆明市国资委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工作安排,因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属混合所有制企业,且近年来经营效益不佳,被列为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工作范围,压缩方式为:清算退出。现需开展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清算及董事长离任审计工作。
2.2采购规模:约13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采购范围及内容:提供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专项审计服务,直至完成注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对原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至2024年9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
(3)在昆明国资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期间,协助公司制定清算方案,参加相关决策会议。对企业清算组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协助企业完成税务注销,最终出具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2.5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专项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清算完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登记部门审核。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证照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谈判申请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提供总所授权的证明文件(须提供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且注册在谈判申请人本单位,提供与谈判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谈判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企业清产核资或经济责任或清算相关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禁止或暂停响应(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以上内容须提供信誉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0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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