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二层地面铺地砖;三层地面铺地砖及地毯,吊顶为石膏板艺术造型。评估情况评估价(元/年)********.00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通辽明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租金底价(元/年)********.00(年租金)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街###市行政中心四号楼W215、W221法定代表人:田莹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出租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出租方本次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出租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特别告知一、本次出租由出租方提供场所,意向承租方进行场所提升改造,并负责后期运营,具体出租要求如下:1.目前该标的正在装修,部分工程已基本完成,最终交付以实际装修进度为准。为确保租赁场地的使用安全与整体规范,意向承租方须勘验标的后将未装修部分的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进行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的场所未装修部分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装修修缮,维护改造升级相关的设施设备。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将已完成的工程装修款支付给出租方。总投资额概算1900万元(壹仟玖佰万元),由出租方负责验收。本次出租,首年房屋租金底价为120万元/年,出租期限为10年,共须支付10年租金。装修期为1年(装修期不包含在10年出租期内)。2.本次出租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协议》约定时间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剩余年度租金,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双方协商开票事宜。3.租金递增方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第一年装修期到期后,开始计入十年租期,并且在十年租期中第3、第6、第9年分别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4.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装修活动仅进行形式审核,目的在于维护场地的整体秩序和安全。出租方不承担因意向承租方装修活动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所引发的责任。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装修活动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并确保装修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意向承租方需在《出租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当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意向承租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合作终止后,在双方交接清算结束且无纠纷后,出租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如有未完事宜,应先处理未完事宜,处理结束后,出租方再行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剩余部分。6.经营过程中涉及提升改造、经营战略、定标定价、策划、对外宣传推广等重大事项,意向承租方均须告知出租方。7. 承租方在《出租协议》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热费、供水费、电费、燃气费、园区管护绿化、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8.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后,承租方投入的全部可移动资产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装修产生的不可移动等资产归属于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补偿。9.承租方在出租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10.出租方享有监督指导权,承租方负责场所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单位管理办法等行为,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意向承租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投资费用、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不予退还。11.出租期限内因出租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1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设定的房屋用电最大功率限制,不得擅自超过600千瓦。如因承租方违规超功率用电导致的电气事故、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承租方因房屋改造等原因用电负荷需大于600千瓦,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由承租方承担增容相关费用。13.本次出租场所,只能用于经营餐饮等相关用途。二、本次出租场所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倚
手机:1352142714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y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3771313776
手机:1352142714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y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377131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