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自采
2、项目名称:伊川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2024-203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64900.00元
最高限价:16649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自采(2024)0077号 |
伊川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2024-2035) |
1664900.00 |
16649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统筹城乡规划、村镇规划、水资源配置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农村供排水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现开展伊川县县域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5.2采购范围:主要为伊川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并出具专项规划成果。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伊川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成果;
5.5服务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成果文件不给予经济补偿。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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