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乐陵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东部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部分)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陵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乐陵市 3.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乐陵市城区,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和应急防灾能力,打造宜居、韧性城市,对乐陵市城区地下管网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总投资额约为1000.00万元。其中:一标段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为监理。 4.计划工期: 一标段: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至项目结束。 5.招标范围: 一标段:①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设计等设计内容,体现在项目整体施工图上的内容,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设计;②项目施工:设计施工图纸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等内容。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7.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①施工费:建安工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 ②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的4%(为不可竞争费用,另单独列支)。 二标段:不高于建安工程造价的1%。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 2、资质要求: 一标段: 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2.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二标段: 2.5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6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公司注册)。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的联合,牵头人应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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