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发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劵,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对部分现状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新建雨水管道2249米,改造污水管道2003米。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主城区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工期:198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2009.95万元。
2.7评审方法:评定分离方法-集体议事加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须提供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保信息(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提供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顺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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