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受采购人吉林市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农产品食品外销仓储物流及销售服务平台10号厂房、11号办公楼空气能采购及安装的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农产品食品外销仓储物流及销售服务平台10号厂房、11号办公楼空气能采购及安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范围:10号厂房、11号办公楼空气能设备采购。10号厂房4885.56平方米,11号办公楼7954.67平方米。办公楼供热要求室温20℃至24℃,10号厂房室温需达到10℃至15℃,投入使用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95826元人民币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派出所对面项目地);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其他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在2021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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