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N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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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自动储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承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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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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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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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50亿元自动储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现对该项目选聘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负责2024-2026年度自动储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承销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要求提供推荐函、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盖章页;2.制订详细的发行和承销服务方案;3.牵头或配合完成注册材料制作;4.与评级机构沟通协调,取得项目单位认可的主体及债项评级;5.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6.协助项目单位完成注册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7.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后续工作;8.其他与项目单位每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9.根据自身业务、能力、优势提出其他增值服务(包括其他融资安排等内容)。本次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不超过10家银行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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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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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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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或其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若银行为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及总行对分行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负责人”。 2、投标人或其相关银行的总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分类中,均须分类为“一般主承销商、银行类机构”(详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中市协发〔2023〕164号)(提供证明截图)。 3、投标人须出具余额包销的承诺函。 4、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完成承销团组建后,投标人同意招标人(项目单位)按照市场发行能力、履约能力、承销费率(不高于入围报价)等因素对入围承销机构进行综合评选后确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须提供承诺)。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具备承销银行间协会产品的经验,团队成员配置均衡、专业性强,熟悉债券市场最新政策导向等,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承诺)。 6、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入围)、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8、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须提供承诺): (1)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4)处于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下属部门做出停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的处罚的期限内; (5)近一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内出现过主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未完成销售等情况。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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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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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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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获取文件的时间 |
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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