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漕河科技创新示范园内)
3、建设单位:保定市满城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分公司
5、建筑面积:179336.94(M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挤塑板、复合岩棉板(岩棉条)的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并满足现场设计施工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包括: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30595-2014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480-2019
3、样品要求: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5项。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金、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并检验合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结算完成后90日支付本次货款的100%。
3、发票约定:增值税普通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8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2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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