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FZCKQS-G-H-********项目名称:喀喇沁旗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暨喀喇沁旗西桥镇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二期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821,********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喀喇沁旗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暨喀喇沁旗西桥镇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二期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4,82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喀喇沁旗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暨喀喇沁旗西桥镇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二期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4,821,********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付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喀喇沁旗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暨喀喇沁旗西桥镇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二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同包1(喀喇沁旗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暨喀喇沁旗西桥镇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二期项目):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或由满足条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供货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供货能力。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备供应商,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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