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QZC2024-036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疾控实验室提升改造采购项目(二);3、采购需求:离子色谱仪1台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5、交货地点:长春新****区卫生健康指定地点;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7、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其他相关质量技术标准;9、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按照#****##市财政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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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kai@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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