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广州市黄沙大道15号如意坊地块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运营服务
三、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1.招商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范围
招商人拟在铁路企业权属场地开办停车场及配套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业务,其中停车场业务由招商人或招商人指定下属经营单位(以下称“招商人”)自主经营,由项目运营服务商提供日常管理服务;配套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业务由项目运营服务商利用项目停车场开展经营。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运营服务商(以下称“中商人”)。
2.招商项目的场地情况
项目场地为铁路企业权属场地,招商人为该场地合法使用人。该场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5号如意坊路南侧(项目场地具体位置见附件1),项目使用场地分为两块,地块一面积118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450平方米,面积合共1635平方米。项目场地现状为空地并作临时停车使用,有简易围蔽和平整,场地上遗留的临时建筑物和杂物须由中商人自行拆除和清理。地块二周边属铁路用地的场地如招商人在合同期内可收回使用,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并入此项目经营停车场及充电桩业务。
3.招商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3.1 停车场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以招商人名义)、投资改造由中商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投资改造包括不限于场地的清理、围蔽、三通一平;停车位划线、出入口设置、岗亭建设;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建设及其他停车场运营所需的硬件建设。停车场收费系统的投资和建设由招商人负责。
3.2 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投资、充电桩所需的电力增容及各项充电桩设备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营所需相关证照均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项目运营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中商人须将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可移动附属物无条件移交给招商人。
4.运营合同期限:运营合同期限为10年,中商人如有意愿合同到期后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至少三个月向招商人递交续约申请。若中商人在履约期间未发生任何款项欠缴、重大安全事故、违约收取停车费和充电费等行为情形且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招商人可与中商人就续约条件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续订5年合同。
四、竞商人资格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竞商人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相关业务。
3.在招商评审会议召开前,竞商人须具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经验(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核验为准)。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5日(9:0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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