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新疆泰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库项目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1.2招标编号:(请登录)
1.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内容:为进一步深化银企战略合作,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银企业务合作,依托金融科技力量为新疆泰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搭建司库体系,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本项目拟采购内容主要涉及三个开发模块,分别为资金系统功能基础模块、模块定制化开发、RPA软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1.5质量标准:合格。
1.6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65日历天。
1.7最高投标限价:70.00万元(不含税价)。
注:总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出相应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项已完成的系统建设咨询及实施业绩。
注: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
3.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
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5至2024年10月30日18: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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