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单位:广西桂林市欣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凤路6号,工程造价3248万元,建筑面积8718.94平方米,计划在2025年5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商品混凝土 C15 m3 761.541
商品混凝土 C20 m3 114.827
商品混凝土 C20(细石) m3 243.267
商品混凝土 C25 m3 200
商品混凝土 C25(细石) m3 518.331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529.839
商品混凝土 C30P6 m3 566.411
商品混凝土 C35 m3 622.145
商品混凝土 C35P6 m3 2154.444
合计 6710.805
注明:1、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需在系统清单报价备注栏注明投标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一律按废标处理。2、材料有充足的货源。3、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与项目配合较好。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例:货款月结,上月产生货款于当月10日前结算,当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100%。)
4、垫资金额 无 万元。
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绿洲家园小区C-1、A2地块商业项目(A2-8-2.A2-8-1.A2-9)项目工程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凤路6号,工程造价3248万元,建筑面积8718.94平方米,计划在2025年5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商品混凝土 C15 m3 761.541
商品混凝土 C20 m3 114.827
商品混凝土 C20(细石) m3 243.267
商品混凝土 C25 m3 200
商品混凝土 C25(细石) m3 518.331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529.839
商品混凝土 C30P6 m3 566.411
商品混凝土 C35 m3 622.145
商品混凝土 C35P6 m3 2154.444
合计 6710.805
注明:1、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需在系统清单报价备注栏注明投标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一律按废标处理。2、材料有充足的货源。3、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与项目配合较好。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例:货款月结,上月产生货款于当月10日前结算,当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100%。)
4、垫资金额 无 万元。
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绿洲家园小区C-1、A2地块商业项目(A2-8-2.A2-8-1.A2-9)项目工程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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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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