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贴标私募公司债承销机构选聘
1.2项目编号: HBCZ-24040
1.3招标内容及范围:
(一)发行主体: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场所: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五)承销方式:承销机构余额包销。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服务期限:本次选聘的承销机构服务期限覆盖债券申报至发行全部环节,以及各期债券的存续期管理。
1.5质量要求: /
1.6其他: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
①贴标私募公司债主承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②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处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内(提供开标时间前网站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目前承销与保荐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④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私募公司债承销能力,过去一年期间(20230701-20240630)承销AAA主体发行人交易所私募公司债金额在100亿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⑤证券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13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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