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0;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江苏省烟草公司宿迁市公司全市系统承压屋(篷)顶结构质量鉴定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26万元;
(四)最高限价:26万元;
(五)采购需求:2024年-2025年江苏省烟草公司宿迁市公司全市系统承压屋(篷)顶结构质量鉴定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七)质量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深度符合国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三)2024年4月(含)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五)投标单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无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记录。(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
(九)供应商自行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证明(裁判文书网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江苏省烟草公司宿迁市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查询到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宿迁市烟草系统采购相关工作;对于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终止其供应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宿迁烟草系统采购相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00至2024年10月17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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