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入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入围,本项目采用入围方式,本项目拟入围单位不超过4家,不少于1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招标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的接受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算,提供近三年(或成立之日起)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6时00分
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一经发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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