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为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与通勤效率,确保员工上下班(工作日)通勤的便捷与舒适,租用中巴车一辆,预计上下班日最大通勤公里数为110公里,带驾驶员。
三、项目实施地点:平度市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加强车辆管理,班车服务车辆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设施齐备、整洁卫生。供应商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全面检修并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乘客安全。因供应商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的,按照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办理。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供应商提供的班车应固定专人专车,便于采购人工作人员识别。供应商如更换车辆或驾驶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必须每天提前 3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做好出车前准备,并按时发车,不得延误。如出现迟到、疲劳驾驶、车况不良以及车上卫生不整洁有异味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供应商应当按照与采购人协商制定后的行车路线、停靠站点及停靠时间安全、正点接送采购人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得随意加站、减站,不得随意更改线路。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送采购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并采取提供保障车辆等补救措施,以保证采购人工作人员准时上班及下班。
5、上班班车在指定地点放下乘客后,驾驶员和车辆原则上不能在采购人园区内停留,下班发车前30分钟内进入园区。因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部分车辆可在园区停放,车辆须停在固定区域,驾驶员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6、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临时用车需求,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
五、车辆要求:
1、车辆为公司自有,并具备冷暖空调、窗帘、可调节座椅等设施。具有良好的性能,无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车辆的各项保险及手续齐全,服务期内均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2、车辆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必须具备运行资质,各种有效证件(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年检记录及保养记录等)完整齐全,车辆性能良好,无重大事故发生记录。
3、★各种保险(交强险、车上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险种不计免赔)齐全有效。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以下车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100 万元、车上成员险保费不少于 20 万元/座,所有险种不计免赔。
4、供应商应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异味,车内外设施设备无缺失无破损,性能良好,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 24 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 16 度时保证暖气开放,使车内温度能达到人体舒适温度。
5、★除班车线路上正常运行的车辆外,还须有足够的应急车辆,以备班车一旦发生中途故障、事故等情况能及时调整车辆,且备用车辆符合文件要求。车辆故障或不可抗拒车辆事故等因素,30分钟内替换车辆到位。
6、车辆须配备必要安全设备,不限于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六、服务人员要求
1、★班车每车需配备 1 名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5岁,须有对应车型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 3 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犯罪记录或其他重大责任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驾驶员均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法律要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相
关证件。
2、供应商应加强驾驶人员管理。驾驶员应文明驾驶、规范服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纪律,若因违章行驶耽误班车运行而影响工作,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认为驾驶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口头及书面通知中标单位改善,如拒不改善者,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驾驶员。
3、线路开通前,驾驶员须进行统一培训和教育,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及技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政治觉悟高,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工作细致。善于沟通,具有保密意识。
4、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驾驶员工作时严禁饮酒,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或将车辆交其他人、无证人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七、计划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八、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120000.00元 (大写:壹拾贰万圆整)。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不得降低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转租转让。
十、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30日13 时00分至2024年09月30日15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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