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丹东分公司除雪防滑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为保障管辖区域内冬季除雪防滑工作顺利开展,高效完成除雪工作,丹东分公司拟进行2024年冬季—2025年春季除雪防滑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2.2 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周期:自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3月31日24时止,租赁期为5个月。
2.5 服务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东港市、丹东凤城市、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高速公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设备租赁项目或车辆租赁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与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9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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