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换电站代运营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换电站代运营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所属9个换电站提供日常值守(按约定为换电站配置运行服务人员(按6人/站配置),共计54人(其中12人招标人自有人员)),定期巡检、安全保障、场站清洁、用户换电等服务;为换电站提供运维服务(包括维修材料备品备件);通过以上服务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完善的换电运行服务保障等工作;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最高投标限价:换电站运行值守服务费为每公里0.042元、换电站运维服务95万元;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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