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服务工期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合同选取 |
框架协议项目计划入围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1 |
FW |
服务 |
包1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沙坡头地区小轿车、越野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企业在其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备案。且备案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或三类维修业务。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车辆维修业绩不少于1项。 |
/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
报价时需备注品牌,详见清单。 |
|
2 |
FW |
服务 |
包2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沙坡头地区轿货、客货、特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企业在其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备案。且备案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或三类维修业务。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车辆维修业绩不少于1项。 |
/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
报价时需备注品牌,详见清单。 |
|
3 |
FW |
服务 |
包3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5车辆定点装潢、洗车项目采购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企业在其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备案。且备案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或三类维修业务。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车辆装潢及换轮胎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
报价时需备注品牌,详见清单。 |
|
4 |
FW |
服务 |
包4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报废拆解服务项目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车辆报废拆解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服务定点采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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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W |
服务 |
包5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绝缘快装检修平台维修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修理)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特种设备运维业绩不少于1项。 |
技术工作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非生产性设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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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W |
服务 |
包6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管控“查纠讲”专项活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期) |
计划服务实施开始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服务实施完成日期:2025年1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 |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管理咨询业绩不少于1项。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相关专业项目不少于1项。 |
《管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两方)》 |
物资类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号 |
项目名称 |
应答人类型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3C认证证书/其他补充要求 |
交货期 |
合同选取 |
框架协议项目计划入围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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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业绩 |
生产设备 |
生产能力 |
||||||||||||||
1 |
WZ |
物资 |
包7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五金交电、工程耗材等采购项目 |
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防火材料:应有阻燃性能试验(阻燃性能要求根据各省公司采购需求确定)报告 |
/ |
/ |
/ |
计划首批交货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最后一批交货日期:2025年10月10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31.非电商化零星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
2 |
清单第333-371条物料报价时需备注品牌 |
2 |
WZ |
物资 |
包8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零星建筑材料框架采购项目 |
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 |
/ |
/ |
计划首批交货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最后一批交货日期: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确定日期为准。 |
31.非电商化零星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
2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工程服务类):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一。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09月13日19时至2024年09月19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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