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增城荔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
增城荔华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之四房屋招商出租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物业面积(㎡) |
租赁期限 |
经营业态 |
1 |
增城荔华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之四房屋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76号 |
18 |
3年 |
房屋 |
注:本次招商物业(房屋)招商期限3年,综合办公楼我公司已委托广东羊城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开发,开发时间尚未确定。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若中商人履约良好,且该综合办公楼未整体开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最多续签2次。
(1)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招租物业(房屋)为本公司自有,拥有权属证,上述房子由于历史原因本租赁物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等风险,意向竞商人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建议意向竞商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商。凡报名的竞商人均视为接受招商文件,清楚了解租赁的全部情况,自愿遵照招商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所有后果与责任,中商后以租赁物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竞商人目的、承租用途等理由取消交易或未按招商文件的租赁合同签署的,均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商人。
(2)竞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竞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4)竞商物业在租赁期间,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竞商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竞商人的转租无效并且招商人有权收回竞商物业,竞商人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铁路行业要求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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