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接触网(化学锚栓)采购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地点:成都市。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川发改基础〔2019〕343 号。建设工期:计划 2019 年 10 月 10 日开工建设,2025 年 6 月 31 日开始初期运营。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通用资格条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 , 须提供相应的许可和认证证书;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2021 至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的复印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有行贿犯罪记录;最近 3 年内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投标人;提供至少 3 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2 专用资格条件
(见附件 1 :招标公告附表)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3 其他要求: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2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3 )有常驻成都地区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并能够保证在 5 小时内随时到达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三期项目施工现场。
( 4 )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 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9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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