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竞争性磋商范围:高新热力既有办公楼加固及修缮项目施工(具体工程以设计图及甲方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请登录)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月,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2.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2.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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