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保险已由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为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保险
2.2 招标内容: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客车、餐厨垃圾车、吊车、干扫车、勾臂车、高压清洗车、清雪作业车、皮卡、金刚,垃圾压缩车、垃圾收集车、洒水车、湿扫车、撒播机、吸污车、广告清理车、铲车等)保险项目商业保险(包含交强险、车船税等)如车辆后续增加,以增加实际数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
2.6项目金额:按照目前现有车辆预算全年保险金额约95万元,商业保险按基础商业保险折后系数为0.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财产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本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审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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